【本文由“落雕都督”推荐,来自《福建寿宁县通报“当街抬棺送葬”:2名责任人被拘留,3名公职人员被处理》评论区,标题为小编添加】
“礼”该怎么“行”,不能只说不该如何如何,也应该说说应该如何如何,否则群众难免依照惯性,沿用老办法。
《周礼》《仪礼》,对各种家国大事的礼仪行止做出规范,但极其繁复,且规范对象为庙堂公侯,强调礼不下庶人。老百姓家中有大事发生,也需要礼仪规范,但没有依据,如果参照公侯执行,一是消费不起,二是也容易僭越。
后来朱熹搞了一个《朱子家礼》,为平民百姓办理家中重大事务提供了礼仪依循。
朱元璋搞了个《大明集礼》,明朝学者邱濬的《家礼仪节》又对家中重大事务的礼仪环节做了简化。
可见礼仪简化确实是历史大势,但应该由官方或有影响力的学者来制定简化版本。群众在办理家中重大事务的时候,确实有执行礼仪的需求,如果官方一味要求精简而不提供具体指导,群众就容易无所适从。因为双方视角不同:官方看来,辖区内婚丧嫁娶每天都有,稀松平常,让你精简是对你好。但在事主看来,一些重大事务一生就这么一次,祖祖辈辈流传下来的礼仪,为什么到我这里就要删除其中某个环节?到底是我人不行,还是事不对?
所以最好还是弄一个新时代群众家事礼仪指导,比如葬礼,官方认为哪些环节不好,就删去,也可以根据时代特点,增加、变更一些环节,作为新的礼仪规范。这样群众办理家中重大事务的时候,有了权威的、方便省事的新的依循,自然就把旧习俗抛去了。